▲臺灣經濟研究院研究七所副所長兼生物科技產業研究中心總監余祁暐。
2018年12月,美國、澳洲、加拿大等十多個世界貿易組織(WTO)會員國共同提出「國際精準生物技術農業應用」聲明,呼籲各經濟體之間在農業新興技術上合作推動產業發展。其中一個重要目標,便是希望各國能夠針對基因編輯技術,調和各個經濟體之間的法規制定,在確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支持這項新科技的發展。
目前,臺灣尚未針對基因編輯作物制定出完整規範,但隨著各國法規逐漸成熟,更已有基因編輯產品上市,臺灣必須更加緊腳步找出適合的管理方法。
臺灣經濟研究院研究七所副所長兼生物科技產業研究中心總監余祁暐指出,臺灣當前的糧食自給率僅約三成,大部份糧食得仰賴進口,若在新興精準育種技術的規範上未能與國際接軌,便可能影響國內的糧食供給應。尤其臺灣為WTO會員國,許多農產品原料也都仰賴進口,如何考量國際關係並減少貿易衝突,成為當前的重要課題。
臺灣經濟研究院曾調查過:民眾對於臺灣在制定基因編輯作物相關規範時,應參考哪些國家的制度與經驗?大多數民眾選擇了美國、日本與歐盟。不過,這三個經濟體採取的做法其實大不相同。

▲我國主要農產原料進口國前三排名為美國、中國大陸、泰國,而各國對於新興精準育種技術的規範不盡相同。
目前歐盟的規範較為嚴苛,把所有種類的基因編輯作物都視同「基因改造」。若如此歸類,產品的審查過程就會變得相當繁瑣,往往得投入上億美元來進行安全評估,導致僅有大型育種公司才能申請基改作物核准進而上市。這種做法會嚴重限制歐洲的動植物育種技術發展,因此受到各界人士的抨擊,所以歐盟正重新審視相關法規,如何變化還有待觀察。
美國的做法則完全相反:若基因編輯作物與傳統作物等同,僅需符合一般食品規範即可。余祁暐分析,箇中原因來自於美國30年來管理新興科技食品的經驗,認為管理資源應投注在高風險項目上。而且美國基於科學實證,判定基因編輯作物的風險低,與傳統育種作物的風險基本無異。
日本考量民眾對於新技術的態度較保守,採取了另一種較折衷的管理方式。針對新興精準育種技術,日本政府會提供早期諮詢,由官方來協助確認開發的基因編輯產品是否屬於基因改造;產品上市前,公司還需通報政府,讓政府能掌握產品流向,同時民眾也可得知相關資訊。「這是一個三贏局面,業者產品可以確認不是基改、政府能有效管控、民眾也吃得安心。」余祁暐表示,日本內閣府更在推動基因編輯技術應用發展同時,透過國家型計畫來與民眾溝通,讓民眾認識基因編輯技術,以及相關的風險與好處,「只要民眾不產生誤解,接受度就高。」便可有效推動這項科技的發展。

▲國際上主要判別基因編輯技術的管理模式有製程導向與產品導向兩種。
臺灣的相關部會當前正在各地舉辦溝通說明會,諮詢相關領域學者,並搜集公眾意見。余祁暐認為,日本的經驗值得參考,也強調,「任何制度背後的精神,就是維持食品安全。」只要清楚釐清基因改造與基因編輯產品的界線,保障消費者權益,就能讓基因編輯技術造福更多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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